一、生育登記辦理:
一胎,初婚,雙方身份證,戶口本,結婚證,婚育證明。
二胎,初婚,雙方身份證,戶口本,結婚證,婚育證明,一胎出生證明(或者身份證或戶口本)再婚,除以上材料外還需要離婚證(離婚協(xié)議或判決書)
多胎,需要雙方身份證,,戶口本,結婚證,婚育證明,已有子女狀況聲明,一胎出生證明(身份證,戶口本)離婚證,離婚協(xié)議(判決書)
二、獨生子女獎服
所需材料雙方身份證,戶口本,結婚證,獨生子女證,子女身份證,戶口本,一寸照片(以上復印件各兩份)新增每年11月~12月份申請,先在村婦女主任處填寫申請表格,后由村集體統(tǒng)一上報鎮(zhèn)計生辦初審,合格后報開原衛(wèi)健局審批。雙女戶在計劃生育超生內不符合申請標準的(1973年~1980年四月期間,生育子女的第二個孩子與第一個孩子出生間隔應為四年。1980年4月~1984年8月。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孩子,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,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)。
三、獨生子女特扶
1、特服獨生子女死亡,未再生育所需材料雙方身份證,戶口本,結婚證,子女死亡證明,(女方49周歲享受)獨生子女證。(以上復印件各兩份)
2、特服獨生子女傷殘未在生育所需材料,雙方身份證,戶口本,結婚證,子女傷殘證明,獨生子女證。(以上復印件各兩份),特服新增每年11月~12月份申請,先在村婦女主任處填寫申請表格,后由村集體統(tǒng)一上報鎮(zhèn)計生辦初審,合格后報開原衛(wèi)健局審批
四、換取補領獨生子女證
要求女方在49周歲以下,孩子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。補辦材料,雙方身份證,戶口本,結婚證,戶口所在地獨生子女證明,出生證明,孩子戶口本。